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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青海日报 > 第二版 重要新闻 2001年03月27日

力戒“奉公违法”

李燕翔
    日前,有位村干部向我诉说“冤屈”:村里建校垫地基,自己做主从划定的耕地里取土,由于违犯了《土地法》的有关规定,结果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对此,他不服气地问道:“奉公违法也算违法吗?”据调查,目前在农村干部中类似这种“奉公违法”的事常有发生。
    现实生活中,有些农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由着自己的性子干工作,尽管工作热情很高,却很容易造成违法违纪事实。其具体表现有:一是奉公精神有余,法制观念不足。有些村干部认为,只要扑下身子为公办事,就没有错误可言,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味地“奉公”忘记了“守法”,其结果是费力不讨好。二是老大思想严重,对法纪视若无睹。有些村干部对村里的事一人说了算,听不进村民善意的批评意见,一旦形成违法违纪事实,又后悔莫及。三是对错模棱两可,侥幸心理居上。办事前对其本身合法程度把握不准,既不查文件,又不搞咨询,抱着侥幸心理碰大运。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农村干部“奉公违法”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它是寄生在基层政权肌体上的毒瘤,不除不足以正法纪,不除不足以顺民心。当务之急要采取“望、闻、问、切”之术予以根治。“望”就是希望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干部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针对村干部工作中容易违法的案件进行现场讲法,现身说法,促其明辨是非,做一名既奉公又守法的合格干部。“闻”就是各新闻媒体要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以正确的导向引导教育农村干部懂法、守法,使其学有正面样板,戒有反面典型。“问”就是要求农村干部开展向群众“问访”活动,虚心征询群众对自己工作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切”就是政法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干部“奉公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工作中做到不手软,不护短,不徇私情,不看面子,将其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只要“望、闻、问、切”四术齐下,农村干部工作中的“奉公违法”问题就会得到彻底根治。
    《青海日报》 (2001年03月2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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