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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24日


王志文《芬妮的微笑》案开审
原告证人当庭被指作伪证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昨天,由王志文炮轰电影《芬妮的微笑》引发的出品方状告其违约的官司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审。原告方的证人只有《芬》剧制片人王浙滨和化妆师张万象出庭作证,而在接受王志文的律师提问时,两个证人竟都在证据方面被问住了。至此,原告方提到被告时不再称“王志文先生”,而是直呼其名。
  影片《芬妮的微笑》出品方是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季福堂和律师因为堵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直到上午9时40分,此案才正式开庭。庭审中,王志文是否违约成为法庭调查的焦点。
  在质证时,原告方的两个证人先后走上法庭。在王浙滨明确表示剧组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后,却被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一句“你们给王志文上了多少个人所得税”问住了。原来,童律师在东城区税务局调查时发现,起初给王志文上的60万元的税只剩下24万元的税票。童律师说,这表明又有人把钱从国库中退走了。
  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接着出庭的原告方证人张万象在当庭保证自己的证言是自己认真亲笔所写,绝对没有任何人授意和指导后,王志文的律师拿出两份隐去名字的证言,请张万象辨认哪一份是他写的材料,此时的张万象却变得不知所措。原来,这两份证言文字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却分别出自张万象和另一个证人之手。童律师表示,原告证人在作伪证。
  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左右,法庭宣布休庭。

  ■新闻回放
  去年2月在上海举行的《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王志文炮轰剧组,说出“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过激言论,历数编剧和影片的短处。此后双方纠纷不断,冲突直线升级。去年6月13日,该片投资人季福堂表示已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王志文赔偿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

    《京华时报》 (2004年3月24日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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