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中国人事部日前透露,近3年来,208万名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 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目前,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宽,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 辽宁省制定了对优秀等次人员评记三等功的办法;湖南省规定凡年终给予奖励的人员,必须从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有的部门和地方,把通过考核发现的一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人员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在对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也按考核结果兑现惩处。 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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