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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第六版 港澳台侨 2000年12月07日

台湾“立法院”修订条例放宽大陆人士赴台限制



  本报香港12月6日电  台北消息:台“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除放宽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务、观光活动,开放大陆专业人才担任大学教职、学术研究或社教机构专业人员外,今后大陆配偶经申请居留即取得在台工作权,台湾民众居住大陆逾4年也得以恢复在台户籍。
    台“立法院在野联盟”昨天积极促使“立法院”开放两岸交流,不顾行政部门和民进党的反对,同意“陆委会”规划准许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增列开放大陆人民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或观光活动,并且完全删除对大陆人士在台湾担任教职的限制。
    由于台湾民众前往大陆居住日益增多,“在野联盟”也协商决定,将全部删除台湾民众在大陆居住逾4年即视为大陆人民的规定。这一决议虽遭民进党强烈反对,但最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12月0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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