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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珠海市再次对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人才准入的门槛又一次降低。 此次最新出台的对海外留学人才的政策主要包括:来珠海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去自由;因工作需要赴港澳,可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国外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位的规定,申请认定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时限可以从在国外获得学位时算起。拥有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参与本市管理部门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特殊职位除外)。取消夫妻同调的限制。凡持有工商执照的企业都具有直接用人权。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设立单独的“人事户头”,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可直接到职能部门办理。对户籍不在珠海而在本市工作的人才发放人才工作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参与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居住3年以上的享受珠海市民待遇。取消外地人才(含配偶和子女)进入珠海缴交城市增容费的规定。对进入珠海市各类企业工作1年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其专项购房。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05月25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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