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1月6日电(记者张景勇、杨跃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今天在此间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 李鹏强调,立法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都必须严格遵循、认真贯彻。中国政体的特点,是法制统一,所有法律必须服从宪法,地方立法不能与法律冲突,这是中国稳定发展、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 立法法是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 李鹏指出,改革开放进程中有很多新生事物,地方人大要开拓性地进行工作,执行国家法律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国家未立法前,除中央专属立法权外,各地可以先制定法规,国家立法后再作调整。中国法律的形成是从实践中来的,包括从地方立法实践中来。 李鹏强调,本届人大立法任务还很重,要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完成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继续认真贯彻立法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立法监督,消除各种形式的法规规章相互冲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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