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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积极“法制化”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广)  2008年北京将向世界奉献的不仅仅是一届“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和科技奥运”,同时也将是一届“法制奥运”。
    作为一届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奥运会的举办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在很多领域都将牵涉到法律问题。因此如何从法律上做好准备,为成功举办一届奥运会保驾护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借鉴近几届奥运会组委会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帮助建立健全未来的北京组委会的法律服务体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和美富律师事务所今天在京城联合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讨会。
    据介绍,这类研讨会在国内尚属首次。美富律师事务所从1997年以来直接参与了美国盐湖城冬奥会的筹备工作。与会的美富律师指出,法律事务是举办奥运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组委会需要防止隐性营销行以保护奥运会赞助商的利益、组委会为准备奥运会需要大量签署采购合同、组委会面对大型活动容易引发的诉讼需要组建高素质的解决争议的团队、组委会需要对奥运会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标注册并进行保护等等,都无一不牵涉到法律。
    以合同为例,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就签署了3000份以上的采购合同,70份特许经营合同、与10名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商及其他赞助商签署了65份赞助商合同,与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视机构签署了电视转播权购买合同等,而有的合同甚至多达500多页。因此没有健全的法律服务体系,是无法保证奥运会的顺利举办的。为此,在离比赛开始不到100天时,盐湖城冬奥会组委会已在律师费用上支出了大约1300万美元,而此前的亚特兰大组委会和悉尼组委会则分别在律师费方面支出了2000万和1000万美元。
    虽然北京组委会尚未成立,但是在法制建设上已积极行动起来。北京市奥运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已成立了法律事务组,未来的组委会成立后将成立法律事务部。这在中国大型运动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同时,《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政府令也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充分显示了北京打击各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决心。北京还将继续和具有国际影响和奥运会从业背景的国外法律服务机构密切合作,聘请国内外法律顾问,以在2008年举办一届能提供出色法律服务的“法制奥运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11月07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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