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由徐州风华园“三无”劣质防盗门问题而引发的教授“连环告官”案昨日又有新情况。王培荣“连环告”官案之一:2002年10月王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在案件“消失”一年后,主审法官于今年9月30日才向原告王培荣送达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02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培荣的起诉”。原告王培荣不服法院的判决,昨日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了案件受理费。至此,原本已在彭城闹得沸沸扬扬的“连环告官”案又多了一道坎。
2002年10月24日,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及省、市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一元。2002年11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出具《答辩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出具《行政诉讼告知事项》。今年9月5日上午,王培荣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纪检要求答复,纪检答复他诉徐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已于2002年11月结案。闻听这一消息后,王培荣感到惊讶,因为作为原告,他既没有被告知开庭,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直到9月30日上午11时,主审法官才向他送达徐州市云龙区法院2002年11月1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王培荣才相信是事实。
一个案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莫名其妙结案,王培荣认为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未开庭就裁定,且十个月后才送达,严重违反程序,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书》法律依据不成立。昨日,这名较真的教授再次拿起了法律武器,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云龙区人民法院的(2002)云行初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并追究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故意办假案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3年10月10日 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