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尽义) 徐州教授状告市政府等五家行政单位上诉案又有新进展了。昨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上诉人王培荣,除徐州市人民政府于11月7日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外,其他的四家单位没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现已超过了法定提交时间。
2003年10月30日,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王培荣向省高院提交告市政府等五家行政单位上诉案,省高院很快受理了此案。11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向省高院提交了《答辩状》,徐州市政府表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培荣的起诉是合法正确的,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徐行初字第50号行政裁定。
得知这一消息后,王培荣表示,四家行政单位没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是他们的事,虽然这一罕见的上诉案困难重重,但他希望江苏省高级法院最终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并希望通过这起行政诉讼,促使徐州市职能部门认真解决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消除“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对风华园住户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严重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造福于民。闻听有四家行政部门没上交《答辩状》,提供援助的崔武律师认为,四家行政部门没按时上交《答辩状》,对王培荣来说是有利的。本报将继续跟踪此事的进展。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19日 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