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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13日


七旬老人银行滑倒不治身亡
法院调解:银行补偿家属5万余元

  一位老人在银行存完钱准备离开时,意外摔倒在银行大厅中,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在老人的摔倒原因上,死者家属和银行方面各执一词,悲痛的家属为此将银行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昨天,双方经过法院调解,已经达成调解协议。
  73岁的老刘离休前是南京一家医院麻醉科医生。据他的儿子称,父亲虽然年逾七旬,但平时一直很注重保养和锻炼身体,所以身体一直很好,在历年的体检中从未发现有重大的老年性疾病,而且离休后还被返聘,继续上班。今年4月7日上午11时许,老刘走到离家很近的一家银行,将一些钱存进账户。存完钱后,老人在向外走时,突然倒在地上,后脑着地。随后,他被送往街对面的一家大医院抢救,但次日便离开了人世。经医院诊断,老刘死于“脑部挫裂伤,脑干血肿”。
  突然失去亲人的打击令家人悲痛欲绝,悲痛之余家人认为银行对亲人的身亡负有相当的责任。他们认为,银行的大理石地面太滑,银行又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是老人摔倒的原因。在与银行屡次交涉未果后,老刘的儿子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2万余元。
  首次开庭时,老刘的妻子、儿子和儿媳一同出现在法庭上,双方就谁该担责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老刘的家属认为,银行大厅的大理石地面很光滑,老人是后脑着地的,根据一般的常识,只有滑倒才会向后仰面倒地,所以老刘是因为银行地面过于光滑摔倒的。而且银行大厅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方面的过错是很明显的。另外,老人在摔倒后,银行的员工延误了半个小时才送到医院,耽误了救治时间,也是老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银行方面则认为,原告只是根据推测得知是滑倒的,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老人已是73岁高龄,很可能是因为自身因素摔倒。而银行在装修时,采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滑、防辐射特点的大理石材料,而且聘用的是资质优良的物业管理公司,物管每天都将地面清扫得很干净。银行开放4年了,进出人流不下千万,发生摔倒仅此一例。
  昨天,法院经过调解,老人家属获得银行方面5万多元的补偿款。
  本报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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