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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23日 |
|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
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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