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人民日报 > 第七版 国民经济 2002年11月21日
广州等五城市
将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届时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将达到9个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将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这是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而确定的。
  据悉,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届时,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将达到9个。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说,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已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并允许其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经营人民币业务。今后几年,我国将逐步履行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
  据统计,到今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共有营业机构181家,其中4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77.97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385亿元。
    《人民日报》 (2002年11月2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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