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人民日报 > 第二版 国内要闻 2002年11月29日

外汇局就QFII所涉外汇管理问题做出规定
明确了单个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范围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以人民币计价;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暂行规定》还要求,托管人的资格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三家联合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重点关注托管人是否具有外汇指定银行资格,最近三年有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的记录。
  此外,《暂行规定》还指出,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大额本金汇入(日汇入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实行报备制度。
    《人民日报》 (2002年11月2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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