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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6月21日


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司法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审判作风、质量和效率,重点检查三类案件,开设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等问题,全国法院系统日前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将于9月底结束。包括20余万名法官在内的全国法院系统30余万名法院工作人员,将以自查、抽查、重点查等多种形式接受司法大检查。
    这次司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查司法指导思想是否正确;二查审判作风是否端正;三查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查有无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类案件:一是根据举报,有一定事实根据或者重要线索反映法官在案件审判或者执行中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违法执行、违法保全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案件;二是社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三是2003年3月31日前超过审限尚未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和尚未办结的执行案件,如检查时已审结或者办结的则不列入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审判作风等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确属裁判不公的案件要依法定程序改判,对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限期审结,对构成违法乱纪的法官要严肃处理。
    据介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设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有的地方还设立了24小时的录音值班举报电话。在这次司法大检查中人民群众如需举报,可通过各级法院的举报中心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这次司法大检查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次大规模的司法检查活动,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不少方面离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少数法官或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这次司法大检查要抓住“热点”,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务求实效。
    


    《人民日报》 (2003年06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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