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健康时报>>第十七版 新闻·综合报道
2004年07月15日


造假报该受怎样的处罚?

北京京元律师事物所 展曙光律师


  部分不法企业假冒健康时报登载广告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假冒者应该承担如下责任:一、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假冒行为侵犯了健康
  时报的名称权,并且由于登载虚假信息造成报纸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侵犯了报社的名誉权。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假冒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有
  关行政管理法规,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受到行政制裁。
  首先,这是一种非法出版行为。我们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的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这是一种非法印刷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8条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规定,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这是一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造假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而且违反国家规定夸大疗效,用患者、专家、医生等形象做广告,应该受到获益数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处罚。
  三、承担刑事责任在假报制作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时,
  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包括非法经营罪在内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健康时报》 (2004年07月15日 第十七版)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