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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市场报 > 第三版 财经报道 2000年11月01日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亟待降“门槛”(财经论坛)



    □冯秀艳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我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也为普通百姓买房创造了条件,受到了众多个人购房者,尤其是工薪阶层的欢迎。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它的利率在各类个人住房贷款中最低,从而它可以减轻购房职工还本付息的一定负担,其中尤以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优势则更明显。以6年期为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月均还款额795.75元,累计偿还本息57294元。银行个人住宅贷款年利率为5.58%,月均还款额为878.75元,累计偿还本息58950元,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1656元。
    但是,我国多数地区开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难以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额度。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较短,各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积累较少。因为一些困难企业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从而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政策性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门槛,以使更多的人早日改善居住条件。其做法可以是:从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资金中各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发放组合贷款。个人申请住房担保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各占一半,二者统一办理,并按实际的贷款资金构成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时,要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免除购房人多处“求神拜佛”的奔波之苦。
    
    《市场报》 (2000年11月0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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