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国际金融报 > 第十八版 新知 2002年08月23日

商品不必“等价交换”(专栏)
商品交换的秘密(之七)


  ●黄佶

  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少量制造所需物品的人,是一个“非专业生产者”。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制造同样的物品,花费的成本要低得多。因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基础性的成本,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等,分摊在大量产品上。
  假设学习木工技术需要100个小时,打一把椅子需要5小时,那么对一个只做一把椅子的业余木匠来说,这把椅子要花费他105个小时;而一个计划打100把椅子的专业木匠可以把这100小时分摊在100把椅子上,加上打一把椅子所需的5小时,每把椅子只需6小时,远远少于业余木匠的105小时。
  如果每小时劳作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即使专业木匠把椅子标价为10元,消费者也不会拒绝购买,因为这比他自己制造合算,能够节约大量劳动。
  商品价格高于生产商品所需的全部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被马克思称为“贵卖贵买”。在实际生活中,每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无法控制其他人的行为,无法肯定自己向其他人购买商品时,其他卖者是否会“等价交换”。所以,每个卖者总是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买者并不知道卖者的真实成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等价交换”,只能根据是否比自己制造有利、能否找到更低的报价来决定是否接受卖者的报价。另一方面,买者(非专业生产者)无法用专业生产者那么低的成本制造出所需的物品,即使知道商品价格高于它的全部生产成本,他也无法拒绝。这些事实构成了“贵卖贵买”的逻辑基础和物质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到:“贵卖贵买”中的“贵”是相对专业生产者的生产成本而言的;对于消费者(非专业生产者)来说,这一价格远远低于自己制造所需付出的代价。因此,“贵卖贵买”实际上并不“贵”,即使不“贵卖”任何东西的人,例如普通体力劳动者,仍然有能力“贵买”商品。
  采用专业生产方式,一把椅子的制造成本从105元降低到6元,即降低了99元。椅子价格为10元时,生产者可以得到4元利润,而消费者可以节约价值95元的劳动,两者合计正好为99元。因此,贵卖贵买的实质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瓜分采取专业化生产方式、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好处。
  生产者得到贵卖利润,不是在剥削消费者。因为他替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并非“无偿地”得到这一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讲,“贵卖利润”是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贵卖利润可以激励生产者开发和生产更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最终得益的仍然是消费者。
  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贵买”。如果某纺纱厂生产棉纱的成本是每公斤15元(全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那么它完全能够以高于15元的价格,例如17元卖给织布厂,因为后者不是棉纱的专业生产者,自己生产棉纱的成本会高得多。
  贵卖利润构成了资本利润的非剥削性来源之一。认为资本利润完全来自剥削、只能来自剥削,显然是错误的。
  绝大多数商品,用非专业方式生产,成本都会非常高,甚至趋向无穷大。那么专业生产者会不会把价格定得很高呢?因为即使按这一价格购买,消费者仍然能够节约大量劳动。我们应该注意到:随着商品价格的提高,销量会相应降低。当价格高到一定程度时,销量极小甚至等于零,反而无钱可赚。
  因此,为了得到最大的总利润,生产者不会制定离谱的价格。存在竞争对手或替代品,消费者总购买能力有限等等,也是制约价格的力量。
  竞争会使价格下降,但下降的终点未必是“等价交换”,可能高于这一点,也可能低于这一点。另一方面,如果“等价交换”需要“充分的竞争”为前提条件,那么以它为基础的所有理论在竞争不充分和存在垄断的地方都不能成立,这显然会大大缩小这些理论的有效范围,甚至使它们失去存在的意义。

    《国际金融报》 (2002年08月23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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