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国际金融报 > 第十八版 新知 2003年01月03日

股票是需求定律的例外吗?(上)(求知)
与厉以宁、梁小民等教授商榷


  如何解释厉以宁、梁小民等学者所列举的股票价格的“例外”现象?如果按照张五常关于“吉芬商品”的观点逻辑,这种现象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但是现实中股票这类活生生的事例的广泛存在,则说明张五常观点的不正确。

  ●刘正山

  张五常、汪丁丁等学者关于需求定律的争论,笔者曾写过评论———《天下有没有“吉芬商品”?》(《国际金融报》2002年8月16日)。承蒙读者厚爱,拙作被很多媒体转载,有的大学甚至将其作为教学案例。最近,又有很多读者发来电子邮件询问,如何解释股票价格。因为,在证券市场,当某只股票价格上涨的时候,购买的数量并不减少,反而上升。这种现象同需求定律所说的“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并不一致。这些读者还列举了厉以宁、梁小民等学者撰写的教材观点,觉得这应该是“需求定律的例外”。
  笔者查核了相关教科书。厉以宁、秦宛顺在《现代西方经济学概论》(1992年)第13页“需求曲线的例外”这一小节称:“某些商品,小幅度升降价,需求按正常情况变动;大幅度升降价,人们就会采取观望的态度.需求将出现不规则的变化。例如,证券、黄金市场上就常有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的需求曲线可能呈现下述状态或其它不规则状态。”这里所说的需求曲线所呈现的“下述状态”,在图上表示就是,上半截向右上倾斜,下半截正常变动,即向右下角倾斜。梁小民撰写的《西方经济学教程》(1993年)第36页,也开辟一小节———“需求定理的例外”:“在投机性强的市场上(例如,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人们有一种‘买涨不买落’的心理,即价格上涨时反而抢购,价格下跃时反而抛出。这与人们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和投机的需要相关,也可以作为需求定理的一种例外。”
  如何解释厉以宁、梁小民等学者所列举的股票价格的“例外”现象?如果按照张五常关于“吉芬商品”的观点逻辑,这种现象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但是现实中股票这类活生生的事例的广泛存在,则说明张五常观点的不正确。
  其实,理解或应用需求定律,首先需要区分“需求”与“需求量”。正如弗里德曼在《价格理论》中所强调的:“在需求理论上一个基本的区分是,区分在需求表意义上的需求和在需求量意义上的需求。混淆这两种意义的需求是有害的,举例说:(1)‘价格上升因而需求减少’。(2)‘需求增加因而价格上升’。这两句话分开看是清楚的,如果认为需求一词在两句话中具有相同的意思,则这两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当然,实际并不是如此,在(1)中需求指的是‘需求量’,在(2)中需求指的是‘需求表’。”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一第五章第三节的分析是正确的:“‘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但可惜的是,在“吉芬商品”类似的问题上,他没有将正确的逻辑贯彻下去。
  按照笔者所认为的需求定律:(1)“其他条件不变”,就是说只考虑“价格”与“需求量”这两个变量,则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就是说“需求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反映在图表上,就是某种产品的价格变动,相对应而移动的是需求量,但整条需求曲线并没有移动,是固定的或静止的。
    《国际金融报》 (2003年01月03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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