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13日09:46


我国抓捕外逃贪官仍有难度 需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提问:本报记者程婕

  回答: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家刘廷吉教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于九月二十九日生效
 
  日前有媒体报道,美国执法机构将要“像打击贩毒和走私武器那样”打击外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财产。与此同时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于9月29日生效。这为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跨国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携赃款出逃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有效打击惩处外逃贪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者:抓捕外逃贪官有什么难度?

  刘廷吉:首先难在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检察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引渡回来也不太容易。截至去年底,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18个国家,如蒙古、俄罗斯、老挝等,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记者: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当地的贪官能被遣返回来吗?

  刘廷吉:如果没有这个双边引渡条约,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我国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司法协作、移管被判人等条约,但这些文件都不如双边引渡条约的效力高,对方不一定必须引渡。即使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有些国家也不认。

  记者:怎样才能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刘廷吉:双边引渡条约都是根据两国的国家关系,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上缔结的。几乎每一个引渡条约的缔结都要经历好几轮漫长的谈判,需要双边达成共识才行。经常产生分歧的问题多与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冲突有关。

  记者:今后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刘廷吉:首先应该尽量多地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次,积极寻求国际司法协助,比如请国际刑警组织介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将为我国打击外逃贪官提供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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