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21日08:26


刘晓庆税案提前终结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邓婷  张润东
  刘晓庆税案历时两年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昨日获悉,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分别于本月10日、11日收到朝阳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刘晓庆税案的代理律师表示,刘晓庆于去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在她为期1年的取保候审期满之前,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已提前解除,刘晓庆税案已全部结束。

  不起诉并非无罪

  据知情人透露,在单位犯罪中,法律追究的是主要责任人。而调查发现,晓庆公司业务的主要经办人不是刘晓庆,而是其妹夫靖军。考虑到刘晓庆的犯罪情节轻微,并能积极筹款补缴税款等诸多因素,朝阳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做出的不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有三种情况:绝对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相对不起诉,指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存疑不起诉,指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刘晓庆姐妹均属“相对不起诉”。

  刘晓庆不提出国家赔偿

  “税案”发生后,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羁押了1年,她是否会提出国家赔偿的问题也引人关注。

  记者从刘晓庆的代理律师李肖霖处获悉,刘晓庆不准备提出国家赔偿。李肖霖分析说,国家赔偿数额很低,刘晓庆没有必要费时费力来争取这笔赔偿。著名刑辩律师莫少平则告诉记者,刘晓庆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但身为相对不起诉对象,她的赔偿得不到认可,因为相对不起诉还属于构成了犯罪,只是情节轻微而已。如果是绝对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对象,则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晓庆公司及靖军不上诉

  今年4月7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偷税罪成立,被告人靖军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被告“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710万元人民币。一审审判后,靖军当庭表示要上诉,“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则表示要继续考虑再做决定。

  而李肖霖律师昨天表示,一审退庭后,靖军的家属在与律师协商是否上诉时表示不再上诉,于是靖军就没有上诉。而晓庆公司的罚金在判决前就已经缴纳了,所以也不再涉及继续赔偿问题,晓庆公司也没有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目前,刘晓庆正在浙江横店拍戏,其男友阿峰承认已接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阿峰说,刘晓庆对此事不愿发表任何看法。

  ■链接

  刘晓庆税案回顾

  ■2002年

  5月7日,刘晓庆首次向外界证实自己被监控。

  5月9日,刘晓庆的妹夫靖军被正式逮捕。

  6月20日,刘晓庆被刑事拘留。

  7月24日,刘晓庆被依法逮捕。

  ■2003年

  1月3日,刘晓庆税案被移送检察院。

  2月17日,检察院认为证据欠充分,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月初,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刘晓庆税案返回检察院。

  8月16日,刘晓庆办理取保候审。

  12月12日,刘晓庆税案开庭审理。

  ■2004年

  4月7日,刘晓庆税案一审宣判。



  《京华时报》 (2004年5月21日第A12版)

(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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