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7日10:03


被自行车追尾仍被判赔偿 无责司机当庭喊冤
一审判决后,无责司机赵师傅表示要上诉。(摄影李援青)

  北京青年报:无责司机当庭喊冤

  非机动车负全责第一案昨宣判  驾驶员讨要垫付医疗费被驳回

  昨天(26日),“新交法”施行后北京市首例非机动车负全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宣判。门头沟区法院按照“新交法”76条的规定,一审驳回了无责司机讨要垫付的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按照判决,无责司机应先垫付违章骑车人的医疗费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这笔赔偿金。而按照目前的保险法,在司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第三者责任险。由于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无法对接,无责司机实际难免责。

  今年6月2日,赵师傅驾驶小货车与骑自行车的岳女士相撞,后经交巡支队认定,违章骑车人负全责。赵师傅为救治岳女士共垫付医疗费10669.78元,在交通队认定赵师傅无责后,其向法院起诉讨要这笔钱。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新交法”76条的规定,在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据此驳回了赵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赵师傅当庭连声喊冤,并表示要上诉。他说按照目前的保险合同,交通队认定司机无过错,保险公司根本不予理赔。

  昨天稍后时间,本市宣武区法院也对一起同样案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在事故中无责的桑塔纳司机张先生,给付违章骑车撞在桑塔纳左侧后部的刘女士医药费881元、交通费50元、误工费200元。

  链接:无责司机难获保险赔偿

  昨天,一位保险公司理赔员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还未实行,目前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三者险只能按责赔偿。司机没责任,不能给予赔付。”“新交法”中的规定是针对强制三者险而言的,现行商业三者险赔付是“按合同说话”,只有司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时才能由三者险赔付。但在强制三者险实施之前,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如果司机垫付医药费,将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追偿。而法院即使判决由三者责任险赔付,也将面临如何执行的尴尬。

  北京晨报:被自行车追尾仍被判赔偿 谁来替"无责"司机买单

  被自行车追尾 仍被判赔偿

  新交规实施前,谁来替“无责”司机买单成难题

  昨天,本市两个法院同时对两起“司机免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均判决由并不担责的司机承担伤者的部分损失。人们不禁要问,在规定“事故赔偿先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本市新交规实施之前,谁该来替“免责”的司机买单呢?

  案例一:被自行车追尾也得赔

  2004年7月6日,司机张长久驾驶桑塔纳车在和平门路口正常拐弯时,刘女士所骑自行车的前部与汽车后部左侧碰撞。此后,刘女士诉至宣武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4944元损失费。

  交警认定:刘女士所骑自行车的前部与轿车的左侧后部相接触,说明轿车被刘女士骑车“追尾”。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骑自行车撞上桑塔纳左侧后面,倒地后受伤,与她发现前方车辆后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有关,故刘女士应负相应责任,对造成的相关损失,应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决张长久赔偿刘女士医药费等1131元。

  案例二:想讨回垫付的药费很难

  昨天,门头沟区法院也判决一起“免责”司机向骑自行车被撞的受害人追讨医药费的诉讼。

  6月2日早晨7时许,司机赵先生驾驶小货车途经门头沟区北涧沟村口公路时与骑自行车的岳女士相撞。事故发生后,赵先生为救治岳女士主动垫付医疗费10669.78元。后经门头沟区交巡支队认定,行人岳女士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赵先生看到责任认定书后,就向门头沟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岳女士返还他已经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昨天,门头沟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司机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难题:保险拒赔司机该找谁?

  昨天在拿到判决书后,被自行车“追尾”的司机张长久对记者说:“这不是我的错,而是法律有问题。”张长久说,对此判决他将不会提出上诉。

  在事故发生后,张长久曾跑了三趟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只对司机出险承担理赔,在看到司机免责后也不予以理赔。张长久说,每年办保险是验车的必须条件,既然必须上保险就等同于强制保险,在发生此类事故时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赔呢?

  同张长久、赵先生有相似遭遇的还有不少司机。昨天,司机张先生一大早就开车到门头沟旁听“司机免责”赔偿案。张先生说,他也是在今年出了事故,后来交通部门认定他没有责任。但等他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已为伤者担了15000余元的医疗费,而伤者还在向他索要医疗费。他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样凭免责认定书不予赔偿。他想打官司要回医疗费,但苦于没有诉讼费。张先生说:“我虽然有车,但我并没有多少钱,打不起这个官司。”在看到司机赵先生追讨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败诉后,他说他的心也凉了半截。(首席记者赵中鹏)

  “不公平”只是暂时的

  最近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于此类司机免责的事故赔偿,规定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费用。该《办法》要等到2005年1月1日后才正式实施。因此,在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撞了不白撞”的责任分配后,而新的责任分担办法没有实施前,即从今年5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司机免责赔偿仍由司机来承担责任,这对许多“无责”司机而言就显得不公平。但《办法》毕竟已经出台,所以“不公平”也只是暂时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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