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30日17:48


办案用刑 湖南桂阳4检察官被“两规、两指”

  人民网长沙8月30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桂阳县检察院4名检察官在办案中刑讯逼供被分别“两规”、“两指”,其中反贪局长张传华、反贪局办案组组长何明伟,经过郴州市纪委批准“两规”;反贪局检查官雷志刚、廖斌被郴州市检察院监察室“两指”。

  8月中旬,记者收到湖南省郴州市黄沙坪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李岗及其亲属控告桂阳县检察院违法办案,刑信逼供的信件。记者认为,李岗有什么问题,要依法查清,依法处理,但作为检查机关也应该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8月22日至24日,在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和桂阳县委书记吴章钧的支持下,记者避开李岗案件本身,就李岗及其亲属反映的违法办案的问题,到桂阳县等地进行了采访。

  李岗,男,41岁。据检察机关介绍,因有人举报李岗在1997年处理一起嫖娼卖淫案件中,收受2万元和一部手机等问题,今年7月1日被拘传,7月2日被拘留,被关押至桂阳县看守所,后相继转移至新田县看守所、永兴县看守所和临武县看守所。经采访,桂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违规所外提审。7月5日,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组长何明伟等人违规将李岗提出看守所外审讯,直至7月8日送至临近的永州市新田县看守所。据李岗反映,将他带上车后,走了大概30多分钟,到了一个估计是内部招待所的地方被审讯了4晚3天,

  二、刑讯逼供。8月25日,记者在新田县看守所见到了李岗。据李岗反映,在这个他不明了的招待所长达77个小时内,不准他睡觉,采用体罚、摧残、折磨等手段,对他逼供:

  一、搞所谓“低头向人民认罪”,双手反铐背后,脚和胸脯成90度,脚不能弯曲,腰不能直立。

  二、搞所谓的“练体操”,双手反铐背后,用毛巾捆住嘴,屁股坐在地下,双脚分开,中间放一张木靠凳,凳将头压住,使脚跟、屁股、鼻尖成一个水平面,左右木靠凳的一个凳脚,分别插入反铐双手里面,起固定作用,叫人动弹不得。

  三、乱棍抽打。用包着塑料的铁管(铝管)、竹杆猛抽打屁股,双脚、头顶打断铁管(铝管)1根,竹管5根。

  李岗的这些控告,虽是单方面的,有待调查查清,但李岗被刑信逼供是不争的事实:

  8月22日,桂阳县看守所所长王志学、副所长邓智成、干警徐国强等告诉记者,7月2日,李岗离开桂阳县看守所时,身体正常,没有异常行为,行走自如。

  8月22日,新田县看守所所长柴景森、副所长郑会兵、看守所医生胡柏树等告诉记者,7月8日,李岗是被桂阳县检察院的几个人从左右两边搀扶看守所的。医生胡柏树对李岗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记录如下:“双臀部表皮红、肿、热、痛,青紫淤血;右臀部2-2厘米的伤口渗血,表皮破裂、出血。双下肢红肿,热痛,大部肌表皮青紫,淤血。左下腹部及腓肠肌青紫,淤血明显;右腓肠肌有3X3厘米、宽2厘米的表皮破裂伤口。双股部下端正侧有多处表皮破裂伤口,出血;左侧腓骨有8厘米的表皮破裂伤口,出血。双腕关节,红、肿、热、痛,青紫淤血,有12处表皮破裂伤口出血,深2厘米。右腕关节有3X3(正侧)出血伤口,深2厘米;左腕关节有2X2厘米的出血伤口,挠骨上端有3厘米的出血伤口,宽0.5厘米。”郑会兵副所长对记者说:“我当时不想收,但考虑兄弟县关系,决定暂时收几天再说。”

  新田县看守所《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上记载李岗入所后,连续7天“生活不能自理”。与李岗同监的人犯黄国富、曾寿庭证实,李岗入所后的前10来天,都由他们端屎端尿,送饭送水,搀扶洗澡。

  李岗在新田县看守所花去治伤医药费1400多元。

  7月28日,李岗被转移至永兴县看守所关押。8月22日,永兴县看守所所长曹敢和看守所教导员王小明告诉记者,李岗来我所时,下车后,仍然行走困难,手上有几条1公分宽、3公分长的伤痕。我找他谈话,他叉开腿,扶着墙走来的。我们安排他住在病号监房7号房。到我所后,还吃了8、9天治伤的药。入所时,该所作了对李岗作了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上登记:“手脚有伤痕,行动乏力。”

  8月25日,距离李岗被刑信逼供已近50天后,记者在临武县看守所见到了李岗,他褪下裤子,记者看到,手腕上有斑斑点点的手铐红肿伤痕,臀部还有3块巴掌大的紫红的印痕,大腿、小腿上还有多条长长的伤痕;行走艰难,仍需人搀扶;经记者仔细观察,脚踝骨上方似乎已有萎缩的迹象。

  三.作虚假记录。桂阳县看守所《看守所日记》上记载着7月5日、7月6日、7月7日“李岗提出所外提审”。7月8日,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李建成、刘力到桂阳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收押人员登记表》上的“出所时间”一栏写上“2004.7.8”,掩盖他们7月5日将李岗提出所外审讯3天4晚的进行3天4晚刑信逼供违规行为。8月16日下午,桂阳县反贪局局长张传华到桂阳县看守所,要看守所所长王志学和值班民警徐国强在《提讯登记表》上“提审时间”一栏补写上提审时间为7月5日“10:48——17:40”,再次掩盖他们违规将李岗提出所外进行3天4晚刑信逼供的违规行为。

  四、欺骗上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到李岗及其家属的控告信后,十分重视,立即叫桂阳县检察院去汇报,何明伟不但不承认和检查办案中的违法乱纪问题,相反,欺骗湖南省检察院领导说:“我用党性担保,我没有搞逼供信。”

  8月22日、25日,记者在桂阳县委副书记的陪同下,到桂阳县检察院采访,该院检察长史复、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刘小清和办案组长何明伟矢口否认7月5日将李岗提出看守所后就没有再送回看守所和刑讯逼供等问题。

  记者在桂阳县采访期间,桂阳县的许多干部、群众反映,桂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刑信逼供的问题由来已久,曾发生多起。他们希望在推进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上级有关部门应彻底查清桂阳县检察院的问题。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桂阳县委对桂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李岗一案中的违法行为十分重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庆生、桂阳县委书记吴章钧都向记者表示,一定彻底查清和严肃处理桂阳县检察院的问题。省检察院已于8月25日派出调查组到桂阳县调查。

  8月29日,经郴州市纪委批准,桂阳县纪委决定对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传华、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长何明伟实行“两规”;郴州市检察院监察室决定对桂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组检察官雷志刚、廖斌实行“两指”。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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