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作为变革和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法律,其顺利施行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现行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将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以下九个方面的要求。
要求之一:政府职能转变要到位。行政许可法要求,通过对行政许可的改革,凡是由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还给市场;凡是公民能自主解决的问题,要还政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行使其权利;凡是由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等通过自律来解决的,要由这些社会组织自行解决。总之,凡是政府可以不干预的,尽量不要干预。只有这样,政府的职能才能真正理顺。
转变职能、减少规制是当前的世界潮流,更是实践的需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程度,决定于政府职能转变到位的程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到位,是实施许可法的迫切要求。
要求之二:体制改革尚需深化。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会大大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改革。横向的管理体制即把多个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合并,实现建立精简、高效、廉洁政府的目的。比如政务大厅里不一定每个部门都设一个窗口,通过合并建立起来的联合办事窗口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还可以方便群众办事,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纵向管理体制也需要有一个大的改变。必须清醒地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有些职能不一定必须一一对应,很多职能只需区、县一级即可,乡镇一级完全可以撤销或大幅度削减;即使保留,也应精兵简政。市一级没有太大必要的管理职能也都可以撤掉。这样可以裁减很多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带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便利。当然,对土地、环保等特殊事项的管理和审批,还是需要两级或两级以上管理。
要求之三:许可须与责任挂钩。许可是腐败的源头之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这几年行政许可过多过滥,主重原因就是利益驱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除了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许可外,其它规范一律不得设置行政许可。应松年教授说,行政许可法把许可的程序规定得非常严密,同时要求行政许可必须与责任挂钩,这为我们今后行政改革提供了方向,也是源头防腐的有力措施之一。
要求之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法在责任追究方面提出了很多要求,例如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也包括责任人(即谁许可的),还包括许可的主管领导。应当说,这一责任体系还是相当完善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规定就可能会落空。对政府而言,滥用权力要承担责任,行政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如果程序出了问题,即行政许可设定出现错误,也要承担责任。姜明安教授认为,应在作为和不作为的责任、实体的责任还是程序的责任、设定的责任和实施的责任这三个方面应研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求之五:树立公信形象。许可法对政府诚信的规定强制性地要求政府必须说话算数,必须树立公信形象。政府一旦给予了许可,原则上就不能撤回;必须撤回的,则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应松年和姜明安两位专家都认为,政府诚信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
要求之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的期限、范围、条件、标准等都要向老百姓公开,这种公开将会推动政府其他方面工作的公开,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总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是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必然要求。
要求之七: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包括两个方面——决策听证和执法听证。设立许可需听证,执法许可也需要听证。行政许可法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还很不完善,运作起来尚存在许多问题,像代表和主持人的确定等一系列具体的操作问题的规定还不具体,留下了很多随意操作、甚至恶意操作的空间。建立听证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姜明安教授建议,今后国务院可以考虑就某些问题的听证作出统一规定。
要求之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当前的公共财政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解决公共行政部门吃“皇粮”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根除政府职能不清、职数过多、供养比例过大的痼疾。对不属于政府该管的事项,就应该将其从政府管理中剥离出去,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属于政府管理的事项,就应赋予相应的部门以必要的权力,同时必须保证其吃上“皇粮”。像法院、公安等部门,如果仍任其吃“杂粮”搞创收,就难以保证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二是收支两条线问题。应当说,政府行为的收费都应该上缴财政,并且不应该返还。但现在通行的返还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姜明安教授认为,国家应下大决心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这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保证。
要求之九:强化服务和监督。长期以来,我们的行政管理往往只注重许可,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监督,出了问题也不追究或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应松年教授说,我们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许可、轻监督、轻责任的观念和做法,强化服务和监督,即在许可时重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重监督。总之,要树立以民为本、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政府的责任为本的意识。
瞭望新闻周刊 2004年6月14日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