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10日电(记者许林贵 孟娜)目前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加强人权保障的内容受到人们广泛关注。此间学者指出,中国自人权入宪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
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中国宪法。在随后的几个月内,中央和地方都有不少相应完善人权保护的法律出台,不少旧的条例、规章制度被改写。《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一旦通过审议,已经实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被替代。《草案》中新添加的如轻度违法行为不得拘留超过5日,打架斗殴中受伤可要求赔偿等保障人权的内容也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哲学教授陈志尚说:“人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些权利肯定下来,规范起来,是保障人权的第一步。”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陈为典谈到,人权入法从宪法开始,覆盖到部门法、专门法、法规条例、甚至民族自治地区的条例,能更好地保障人权。
今年7月1日,酝酿多年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是中国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许可行为的设置、处理、监管、责任都有严格的限制。分析家指出这个法律的出台已成为普通民众维护人权的利器,使他们敢于依法状告政府以维护自身利益。
以往,政府过多过滥地审批项目给普通民众带来了极大不便。在某些地方,还出现过办一个小商品市场要跑80多个部门,盖100多公章的奇闻。 陈为典指出,行政许可法出台促进了中国建设一个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这样的政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人权。
他说:“除新增《行政许可法》之外,很多法虽然过去都有,但人权‘入宪’后,应该对这些法按充分保障人权的眼光重新审视一遍,该修改的要修改。”今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修正案中提出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具体指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罢免人大代表等措施就有助于防止暗箱操作,确保“阳光选举”,在法律上有效保障了选举权这个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
在地方一级立法方面,11月下旬,四川省人大对《四川省信访条例》进行了审议,旨在建立起一套符合法律和法规精神的信访程序,条例中首次考虑引入行政问责制,规范政府机关行为。
同样的立法行动这半年内也在上海、福建等地展开,重修的法规条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陈为典说:中国将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展开。当每一部法律在立法时都融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时,那么即将建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就会是一个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