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植物新品种权提供法律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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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王炽) 植物新品种权是类似于专利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有的国家也叫植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我国已于199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之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于1999年6月和8月予以发布施行,从而开始对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已从1999年4月23日起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已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截至去年6月,我国已受理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300多件,其中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约40多种。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发生植物新品种纠纷,并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新的领域。做好这项审判工作将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优势,将为农业、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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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200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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