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书签 主页 新闻要览 时政 国际 观点 经济 科教 社会 I T 环保 军事 文娱 体育 生活 图片

新 闻 推 荐
京城袭警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天津:融雪盐水危害路桥寿命
淮南已婚女性送花试夫
郑州遭遇首例“撞了白撞”
一句“没修养”遭来杀身之祸
分离54年后跨海寻亲
一起民工犯罪案的透视
双双对对才能看电影?泉州影剧院“情人夜专场”遭非议
商家,你有最终解释权吗?
情人节黑玫瑰俏  老板心比玫瑰黑

13日新闻排行榜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台特工跟踪大陆记者露马脚
克林顿“特赦令”惹麻烦
生命科学走向纵深
二○○一年该持有啥币种
为什么要禁发代币券?
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奖彩民多捐赠少纳税
美确认潜艇操作有失误
要把李洪志处以死刑!
关键词:
高级检索

人民网 >> 社会 >> 法界动态 2001年2月14日17:02

我国为植物新品种权提供法律保护情况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王炽) 植物新品种权是类似于专利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有的国家也叫植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我国已于1997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与之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的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也已经分别于1999年6月和8月予以发布施行,从而开始对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已从1999年4月23日起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已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了植物新品种权。截至去年6月,我国已受理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300多件,其中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约40多种。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发生植物新品种纠纷,并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新的领域。做好这项审判工作将有利于建立我国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优势,将为农业、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华社 2001年2月14日


 
 
 
发表感言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