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4年10月27日19:29 |
|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在不少地方,有的新建楼房严重影响相邻住房的通风采光,受影响的这些人家投诉无门。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切实维护这些人的权利。草案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关键词:
|
||||||||||||||||||||||||||||||||||
|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
|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