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今天,胡锦涛主席签署第8号国家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事关千家万户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里程碑,贯彻实施半年来,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开创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崭新局面。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带来的深刻影响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了交通执法者、管理者、交通参与者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道路交通的全部活动,尊重生命、保障安全将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以人为本",重视对生命安全的保护。它紧紧围绕人的一切交通活动,把人作为该法的决定因素,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激活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觉性,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既确保交通安全,也充分体现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如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上应当施划人人行横道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应当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的应当让行,等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立足点都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于建立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了交通管理机制、手段、方法的深刻变革,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政为民"的生动实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已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执政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重要的执政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责任方面突出了政府领导,强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强调预防在先,强调科学管理。确立这些制度,同时也是为建立全新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有关的法律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对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立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实现人、车、路、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了交通管理法治化进程,将有效的改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靠行政命令,解决交通安全问题靠突击检查,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新法颁布后,配套的法规、规章、标准先后出台,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同时也为各级交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执法工作规范、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化不仅要求交通参与者知法、懂法、守法,也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正确的运用法律,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了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警部门的执法管理主体地位和执法管理责任,同时也对交通管理队伍执法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把积极进取的精神与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在认识、把握和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规律上下功夫,运用科学规律来指导各项事故预防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我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要求把宣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作为当前"四五"普法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黄明厅长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从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的高度,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为目标,持续开展群众参与性高、警民互动性强的社会化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法、懂法,是实施新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以实施交通安全法为契机,既抓突击性、常规性宣传,又抓制度化、长期化的教育,一是以"让《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进千家万户"为主题,于4月份集中开展了宣传月活动。4月1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及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了"省暨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中宣传启动仪式"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启动仪式由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主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讲话。现场还举行了"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万人签名活动,省、市新闻媒体主持人向群众签名发放宣传资料。全省各地同时举行了有声势、有规模的宣传月启动仪式。二是建立宣传交通安全法的长效机制。为了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过去的突击性宣传转变为制度化宣传,省公安厅分别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增强公民的道路交通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及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形成以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新闻媒体为依托、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体工作合力。三是及时向省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实施交通安全法有关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省厅通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省有关部门通报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我省出台的措施;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高速公路交巡警部门的贯彻实施工作,请人大政协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队还和南京市交管局邀请了省级机关4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考察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参与度和互动性。总队与省交通广播网、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等十余家强势媒体,联合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大奖赛,百余万人通过广播、网站、短信答题等形式参与竞赛,将从优胜者中选出13支代表队参加江苏卫视的电视总决赛。我们还策划与省交通广播网联合建立"96911江苏交通信息中心",宣传交通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发布警方信息和即时路况信息,提供导路、查询、救援等服务。五是发动机动车驾驶人自学遵守交通安全法,倡导安全文明驾驶的风尚。省公安厅与省交通厅、建设厅、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开展"十大客运之星"评比活动,年底举办首届"十大客运之星"颁奖晚会。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把宣传交通安全法与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结合起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6场次,组织大型宣传咨询316场次,举办到辅导讲座8000多场次,组织新闻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制作播发各类新闻报道万余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0多万份。
(二)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分岗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新法的基本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正确实施新法的重要保证。总队要求各级交巡警部门把学习新法与正在开展的岗位大练兵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总队主要抓领导、业务骨干和重点部门的培训, 4月26日至30日,总队举办了全省交巡警支大队领导培训班,各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各市、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长100余人参加了培训。5月份,总队集中3个星期的时间,连续举办了3批事故处理培训班,各市、县交巡警支、大队分管领导和事故科、股长共400多人参加了培训考试,同时委托各市对承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交巡民警组织培训考试,核发全省统一的事故处理证。总队还对全省机动车检验员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员统一组织了培训和考试,核发了检验员证和考试员证。各地按照总队部署,通过集中办班培训、专题讲座辅导、组织知识竞赛、网上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民警学习掌握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充分利用公安互联网,将学习辅导资料、民警学习体会、疑难问题解答等上网发布,供民警学习借鉴,并建立了基层单位考核台帐,将考核成绩与民警晋升、晋级和年底公务员考核挂钩,成绩不合格的,一律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停发岗位津贴。盐城市本着贴近执法实践的原则,组织编写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280问》,重点帮助民警掌握工作中应知应会的内容。连云港市在执勤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和车管所等单位开展换岗学习活动,努力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目标要求,全面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和执法水平。
为了检验全省交巡警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阶段性成果,展示公安交巡警扎实工作、刻苦练兵和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交巡警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9月23日至26日,省公安厅在南京隆重举行全省公安交巡警系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岗位大练兵业务考核暨汇报演练。来自全省13个省辖市交巡警支队的540余名交巡警参加了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公共科目和岗位科目考核共计二十个项目的考核和演练。
(三)以服务基层执法为重点,及时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实施交通安全法是对旧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一场革命,在执法实践中必然遇到各种新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总队发挥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适时为基层执法提供服务。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是于5月1日前,制定下发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对执法主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证管理以及法律文书的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征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确定了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严格控制路面执勤民警执法的自由载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及时及时调整交通违章信息系统、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和驾驶证理论考试题库,保证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三是召开车管所长会议,对新法中的有关规定统一理解和认识,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有关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切实落实驾驶培训社会化的规定,我们先后召开了各市公安局长和分管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驾校脱钩工作。目前,全省原隶属公安机关的50余家驾校已全部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四是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工作。总队组织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对事故处理环节,如何贯彻实施交通安全法进行研讨和交流,统一操作要求。为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率,规范支付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和理赔程序,总队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国务院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前,在全省先行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与安全驾驶情况挂钩。对已参加三者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支付抢救费用。五是结合大练兵活动,总队组织了交通安全法巡讲团,分赴交巡警基层执勤大、中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六是通过公安互联网的厅长信箱及总队主页,了解各地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收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基层民警的咨询。
(四)完善配套法规,迅速完成地方立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总队立即抽调机关和基层业务骨干,由一名副总队长负责,成立地方法规起草小组,一方面积极向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汇报立法意见,另一方面及早着手配套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在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们总结了近年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起草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立法思想,体现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四个主要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是统筹协调,科学发展;三是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四是改进管理,方便群众。
《条例》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吸收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车辆所有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核心,从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突出源头防范,建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交通事故的被动预防向加强源头管理转移。同时增设了一批便民利民、保护弱者、规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规定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急救等单位实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起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既是深入学习和向社会各界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过程,又是向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的过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0月22日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下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意见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下一步我省将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抓好落实。一是把学习贯彻《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民警培训,大张旗鼓地宣传,并研究制定道路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办法、校车式样和管理办法、停车场配建标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年规划等配套规定。二是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要求,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开展法制练兵,促进全省交通执法质量的提高。三是把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条例和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交通管理的长远建设和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交通整治行动,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驾驭交通安全局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