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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杨钧局长在纪念《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法制经济论坛"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交警系统和18万交警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一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新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外部宣传和内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新法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具体行为规范和程序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工作进程,调整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为了保障新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系统地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为保障5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后各项业务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平稳交替。各地交警部门积极开展新法的内部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基层交警全面理解、熟练掌握新法的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的指导,积极推进新法的贯彻执行。
--广泛地开展社会宣传工作。新法发布实施前后,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新法的宣传学习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宣传学习新法的高潮。各地按照司法部、公安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您出行的安全保障"为主题,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地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设置交通安全图板、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组织宣讲团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及时梳理需要调整的工作内容。为了给实施新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会通有关部门研究列出贯彻实施新法需要调整完成的工作事项,如:体现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的交通设施的落实,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门前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道路进行统计,并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对道路通行安全保障的要求,如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道路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为了保证地方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新法的规定相协调一致,各地交警部门对地方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处罚标准。据统计,全国24个省(区、市)公安厅(局)已经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已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立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其中6个省已经进入政府审议阶段,6个省已经进入人大审议阶段,3个省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总体情况有所好转。新法规定的新内容在较短时间内为广大交通参与人所知晓、理解并遵守,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系安全带、车辆超载、酒后驾驶等新规定引起了驾驶人的普遍关注,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大幅下降,酒后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据统计,据统计,今年五一以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明显下降,根据全国近20个省的数据的不完全统计,今年5至9 月份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50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11.83%,其中处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00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1.43%,同时加大了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5至9月份共处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455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上升32.34%。在交通违法行为中,几种主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明显改观,今年5至9月共处理酒后驾车14.5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35.19%,处理超载722万人次,与去年同比下降2.65%,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也有根本性转变,以云南为例,新法实施以前,云南省未系安全带的行为比较严重,新法实施后,云南省开始了对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据《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组织专人进行抽样调查显示,目前云南省系安全带已达97%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的规范化得到了明显增强。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至9月,罚款人次近3400万,与去年同比下降24.79%,暂扣驾驶证47.4万个,与去年同比下降60.83%,扣留车辆132万多辆,与去年同比下降31.28%,扣留证件147万多个,同比下降69.55%。
二、新法颁布实施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和挑战:
(一)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新法规定了新的通行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内容做了重大改革。这表明道路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重视和关心人的决定因素作用,用法律的形式把道路交通中人与人、人与路、人与车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好,激发广大交通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二)全面推进交通管理法治化成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新目标。
新法在政府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方面,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定职责。这一规定使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加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交通管理协调机制成为现实。在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制度创新上,新法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而实现了依靠法律制度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目标。在交通管理的执法行为规范上,新法一方面统一规定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执法权力。新法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并规定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强化职能转变。
(三)交通管理面临的新考验要求我们努力寻求交通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
根据新法的要求,目前交通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如何依据新法实施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与处罚、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做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等工作,不断积累交通管理执法经验,预防和减少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交通管理面临的一项现实性很强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按照新法的规定:
--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新机制
新法第一次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这一规定契合了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现代交通管理宣传工作的特点。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已经认识到,依法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新机制,是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途径。
--构建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的新平台
新法明确规定了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这表明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现代交通管理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道路交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应当说,目前交通管理执法与管理手段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法实施与管理效率的提高,交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从整体上看,还存在着各部门之间、各项业务之间协调不够,整体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为道路交通管理指明了发展方向,新法的颁布实施,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观念上的不适应、对新的规定不熟悉的问题。在短时间内由于相关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但这些丝毫没有动摇我们贯彻实施新法的决心与信心。
三、走向法治的道路交通管理前景展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运用法律调整道路交通中人、车、路之间的关系,依法将交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总要求,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的实际,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着力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的建设,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这是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奋斗目标。
(一)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全面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建立和完善对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的基本评价体系,抓住当前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利时机,不断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显现成效。二是,始终把路面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确定重点国道、省道和重点集镇周边的乡村道路,组织全警之力,调整勤务模式,坚持不懈地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以建设服务型车管所为目标,全面落实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体现便民利民原则,同时,严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深入开展对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整顿,提高培训质量,严格驾驶员考试关和车辆检验关。四是,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同时,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道路交通管理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民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充分依靠政府合力和科技手段,加强区域协作,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能力。认真总结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依靠政府合力,发挥专家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规划问题,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停车场(库)建设、交通影响分析、公交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导意见。加强对城市交通堵塞问题的研究,完善城市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系统建设,改革城市交通管理的勤务模式,挖掘管理潜力,增强每一个执勤民警疏堵保畅的意识和能力。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施工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区域之间的协作,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及时解决一些国道、省道的交通堵塞问题。
(三)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深入开展交警系统的大练兵活动,为全面提供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添新的动力。全面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为地方利益执法、为单位利益执法、为个人私利执法、为经济利益执法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执法的动力。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目标。继续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进一步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努力。继续密切关注、积极了解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反响,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解决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新法,努力开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