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02年1月1日起,扩大口岸签证的办理对象,赋予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的职能。
3、2002年内,取消公民出国境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和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
4、2002年内,在总结首都机场设立中国公民入境专用通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虹桥、白云、桂林等10个空港口岸实行这一做法。
5、2003年前,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国的“绿卡”制度。对外籍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以吸引我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和资金。
6、2005年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申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