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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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类:
一是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门诊补助一般为每月10-2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为按比例报销的方式,一般在实际费用的50%-70%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人的多少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这两项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比如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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