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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6日12:25
南京出台文件 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
根据江苏省调整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精神,南京市昨天出台相应文件,确定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
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南京市区(含江宁区),由原430元/月调整为460元/月;二类区,溧水县,由原360元/月调整为370元/月;三类区,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考虑到原六合县、江浦县正在进行区划调整,原所属企业仍按三类区标准执行),由原300元/月调整为320元/月。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3.6元/小时调整为3.9元/小时;二类区,原3.1元/小时暂不作调整;三类区,由原2.6元/小时调整为2.7元/小时。
《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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