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房屋中介:水到底有多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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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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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耳闻京城的房屋中介市场比较混乱,里面有很多“猫腻”,使得京城的房屋中介服务业声名狼藉。眼下正是租房的高峰期,报纸上打出免费看房、价格诱人的租房信息,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近日进行了暗访。
虚假广告骗你“没商量”
照着报纸上的房产广告电话,记者电话询问了一遍,房产中介公司的人员全都告知:免费看房,不收取租户的押金、信息费等等。等记者以租房者的名义来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的一家中介的分部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让记者交100元的信息费,记者便问“不是免费吗?”对方却说:“是免费,一个月内你若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再退你。”
当记者提出要看广告商标价750元的位于北三环的一居室时,令记者惊讶的是,所谓一居室竟然只是两居室中的一个卧室。“明明是合居,怎么就变成了广告中的一居呢?”记者有点气愤,该公司的业务人员却理直气壮:“这也是一居呀,我们认为就是一居,只不过是和别人共用一个厅。”
像这样靠着虚假的广告信息招揽顾客,以“低价”、“退款”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据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常用手段之一。
在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场二处,记者了解到,从3月27日开始的房屋中介整顿活动进行两天以来,主管部门共检查110家中介,发现北京广厦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嘉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44家中介发布虚假低价广告、合打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有非法经纪组织盗用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证号,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据悉,该部门从4月1日起,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像“合居”变成广告中的“一居”,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有欺诈的嫌疑,是不允许的。
损招特多扰乱市场
打出虚假广告、骗取信息费只是不法房产中介的招数之一,其骗人的招数还有许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因诈骗罪而入狱的某房产中介人郭小伟向媒体揭露房屋中介的黑幕:京城80%中介的营业执照是花钱买来的复印件,属非法中介;以提供信息和电话为由,和顾客签合同,让顾客交押金,开收据,骗取中介费;利用“房托”充当房主,制造种种障碍使租房者看房失约,以提供服务为由骗取信息费。
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投诉数字,可以看出目前京城房产中介市场的混乱状况。据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场二处的黄顺清处长介绍,目前房产中介存在合同不规范、信息不实、广告虚假、暗箱操作、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等诸多问题,使得2002年该局受理有关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达100多起,绝对数字呈上升趋势,这还不包括工商、消协部门受理的投诉。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消费者对于北京房屋中介服务的投诉逐年上升,1998年是402件,1999年是821件,2002年是1446件。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从事房屋中介的公司有4000余家,而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在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中介资质(即两证齐全)的只有1100多家,剩下的都是无照经营。
记者在暗访时也发现,很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是复印件,要么挂的是“某某分支机构”的牌子,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擦亮眼睛识别真伪
针对各种骗术,京城“租房一族”要擦亮眼睛,识别正规和无照假中介。那怎么识别、怎么防范租房陷阱呢?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的黄顺清处长提醒消费者,首先,不管是买房、卖房、租房,都应该找正规中介公司,该公司必须两证齐全,而且一定要看正件,不要看复印件;其次一定要看房主是不是有房产证、身份证,以免出现假房主;再次签合同时,一定看清楚协议内容,特别是中介公司自己定的协议;另外,一定要索要正式发票。此外,法律规定,中介公司未促成买卖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但信息费由双方协商而定。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公司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中介公司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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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2003年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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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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