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 月收入的新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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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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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9月3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资金中心签发了《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与原《条例》相比,《通知》最大的修改之处在于对月收入的推定上。
“月收入”核定
从“报告式”改为“推算式”
原《条例》的做法是由借款人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买房屋状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同时出具本人及配偶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核实后,根据这些材料和数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以及担保方式等等。新《通知》则不再要求借款人出具收入证明,而是采取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其计算借款金额的月收入,即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缴存比例按10%计算)。对于其他不能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的月收入不作为计算借款金额的月收入基数。
借款人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其月还款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2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在2000元~5000元(含),其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25%,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其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
借款金额计算公式:
A/K-L
P≤——————×10000
R
P/10000×R
且当A/K≤2000时,————≥20%
A/K
P/10000×R
当2000<A/K≤5000时,————≥25%
A/K
P/10000×R
当A/K>5000时,————≥30%
A/K
其中,P——借款金额;
A——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K——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缴存比例按10%计算);
L——每月至少保留生活费400(元);
R——个人贷款金额为10000元时,每月等额均还月还款额(元)。
我们举个例子,某非外资企业职工欲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00元,则其家庭收入推算为2500元,如贷款20年,总贷款额度为贷款金额则为:
3750-400
——————×10000=329411元
63.75
月收入新算法
银行、个人双方得利
之所以采取这种新的计算方法,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策指导处副处长潘峰介绍,主要是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简化手续,方便贷款职工。原《条例》手续繁杂,特别是在借款人收入的证明出具和审核上,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采取新的措施后,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倒推就大大减轻了借贷双方的压力。
第二,便于实际收入的核实。潘峰指出,对于收入的核实,以前采取的是单位出具证明,这种做法在操作上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难以真正的核实,采取新的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风险。
第三,新《通知》是对按照正常手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的保护,这点非常重要。
第四,在月还款的额度上,新《通知》体现了对大量中低收入者的倾斜、这样也是对经济适用房消费的一个促进。
第五,《通知》也是平衡高低收入阶层贷款利益的一个措施。其设定了三个还款额度限制,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说,必须拿出节余的钱进行还贷,同时,也压缩了高收入阶层的还款期限。
对于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潘峰认为真正属于个人恶意欠贷的还是极少数,公积金贷款中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一些单位的骗贷,同时也由于银行贷款软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建行的软件,如果第一个月没有存入应当缴纳的还款,则以后机器也不会代扣。还有就是存在一些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存足够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新的倒推收入计算方法使得一些人无法贷到足够的公积金。当然,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单位自己解决,因为这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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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 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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