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08日18:27


中国宪法拟增加或修改关于国歌的规定

  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宪法修正案拟增加或修改关于国歌的规定。

  王兆国说,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健)
人大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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