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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9日21:43 |
| 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退役士兵考大学可加分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翟伟 顾瑞珍) 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制定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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