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22:27


政策解读:个人合法财产怎样对外转移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采访人:人民网记者 田俊荣

  解读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对外转移?怎样申请对外转移财产?怎样将财产变现后汇往境外?就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这位负责人说,《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暂行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暂行办法》规范的范畴。

  据介绍,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办理移民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据悉,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财产权利证明、继承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移民转移一次性申请,分步汇出。20万元以下的转移财产可一次性汇出

  据了解,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这位负责人说,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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