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8月27日13:40


“再就业优惠证”:岂容奸商得利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淮志

  “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主要凭证,在一些不法商家手里却成为弄虚作假、骗费逃税的“通行证”。黑龙江省大庆市最近调查处理的此类案件表明:再就业优惠政策,决不允许奸商“钻空子”。

  

下岗职工一夜成为百万资产经营者


  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有一家投资400多万元的饭店,名叫“千里马百合料理”。今年5月,这家饭店注销营业执照后,更名为“千里香百合料理”,重新申办新营业执照,经营者变为手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陈岳辛。

  饭店更名后,经营者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6月7日至7月20日,其领取发票面额达3163900元,享受免税197743.75元。

  这一套瞒天过海的把戏很快引起了税务机关的警惕。经调查,下岗失业人员陈岳辛在2002年7月30日“千里马百合料理”成立时为饭店员工,后与原经营者达成协议,投资50万元成为股东之一,再以新经营者身份办理新营业执照,借机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经劳动、税务等部门确认,陈岳辛不属于政策扶持对象,饭店更名属“翻牌”逃税行为。

  目前,大庆市劳动部门已经没收了陈岳辛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税务部门停止这家饭店享受优惠政策,责令其补缴已免征税费,补交已免收的工本费,处以4万元罚款。

  这起“翻牌”逃税事件发生后,大庆市工商部门随即对部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抽查。

  
抽查结果令人寒心


  据大庆市劳动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约5.5万个。

  大庆市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自今年4月当地实行“再就业优惠证”政策后,有的过去经营状况较好的业户,注销原营业执照,从亲友手中租借“再就业优惠证”,按照优惠证上的名字办理新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者并未改变。这种“翻牌”现象在抽查的75家享受优惠政策扶持的个体工商户中约占七成,达53户。

  调查人员还发现,在接受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有41户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不变,只改变了负责人和企业名称;有18户牌匾上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有的饭店,原来就雇佣了下岗失业人员。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重新登记注册后,原经营者谎称是雇佣人员,而新“经营者”往往不在店内,雇佣人员又没有雇佣合同,调查难度非常大。

  大庆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个别不法商家借再就业优惠政策骗取税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不珍惜政府给予的扶持政策,出卖、出租、出借“再就业优惠证”,这很令人寒心。

  据大庆市地税局统计,仅今年上半年,根据再就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共为654户企业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共减免税收50多万元,主要集中在餐饮业、服务业等。

  一位税务干部说,由于前来办理免税手续的业户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税务机关很难核实有多少税款属于“翻牌”原因流失。

  
政府合力弥补管理缺位


  “再就业优惠证”为何“优惠”了不法商家?大庆市有关职能部门分析认为,资格审核难、管理缺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都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是办理“优惠证”资格审核的主要凭证。

  大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很难真实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如果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领要求,在凭证齐全、公示无误后,就要予以办理,而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具体背景很难掌握。

  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工商部门将根据政策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大庆市工商局局长吴林说:“这从表面看,手续齐全,符合办照条件。但深入了解一些企业的经营背景后就会发现问题。”

  据大庆市基层工商所的管理员反映,受眼前利益驱使,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以1000多元的价格出租“再就业优惠证”;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与经营者串通一气,蒙骗调查人员,使工商部门很难把住营业执照审批这道关口,有效阻止“翻牌”行为。

  大庆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崔建国说,不法商家骗过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时,因手续完备,税务部门只能执行免税政策,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为避免“再就业优惠证”被滥用,大庆市劳动、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最近对享受优惠政策扶持的业户进行全面复查,重新审核登记,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业户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沟通情况,严把资格审核、营业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严肃处理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再就业优惠证”和“翻牌”逃税等不法行为。(新华社哈尔滨8月27日电)

  
短评:请珍惜再就业优惠政策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淮志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偷逃税费,令人扼腕叹息。在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的同时,那些不法商家,特别是参与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该警醒:莫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当作投机取巧的手段去“钻营”。

  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实行“再就业优惠证”政策,更加便利了下岗失业人员去享受政府的扶持,感受社会的关爱。

  根据国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除享受免税3年的政策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基本上全部被取消,就连税务发票的工本费也在取消之列。

  为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后,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政府,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这番苦心却被不法商家和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伤害了。

  商家渔利,自古始然。那些乘机偷逃税费的商家应该清楚,国家已经给予其充分的政策优惠空间:通过合法经营、文明经商,扩大企业规模,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可他们非要越雷池一步,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翻牌”逃税,走向政策的反面。最终,等待他们的只有严厉的处罚和社会信誉的丧失。这反倒影响了生意,成为同行的笑柄。

  最为可怜可叹的当属那些出租出借甚至出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今年初实行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到2005年12月31日。珍惜此次优惠政策,及早行动起来,闯出一番新天地,恰逢良机。然而,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却被一时利益驱使,为千八百元,把优惠政策拱手出让给他人。这不能不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旦被劳动部门因此没收了“再就业优惠证”,他们的猛醒已经晚矣。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新的创业。我们希望,发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再就业优惠证”事件不再重演!(新华社哈尔滨8月27日电)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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