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7日14:27


南京市民政局表态:居民养宠物仍不得进低保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关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不宜采取家中有无猫、狗等标准来简单划分,昨天,南京市民政局对此说法表态,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仍不得进入低保。

  据介绍,《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明确划分了不予保障的标准:拥有并使用非生活必需 的高档消费品的,如汽车、助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所使用的助力车除外)、摩托车和手机等;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饲养宠物的;参与赌博以及平时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的等。

  南京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宠物是指采用特殊饲养方式喂养的动物,养宠物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行为,在城市主要为饲养宠物狗。在对低保户的审核中,家庭成员的隐性收入往往无法核实,这就需要看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养得起宠物的前提是养得起自己,这样的人就不应享受低保。(文/赵霞  薛玲)  

(责任编辑: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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