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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9日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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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月1日起消费者买到假劣药可“先行退付”
人民网武汉9月29日电 记者杜若原、程锐报道:记者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北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的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携带药店开具的购药票据原件、药品完整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前往当地药监部门投诉,药监部门经查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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