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2日18:30


武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人民网武汉11月12日电 记者杜若原、程锐报道:《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往后,武汉的个体户、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同单位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户、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小时工、自由撰稿人、作家、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街头小贩等。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有武汉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已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已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武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险费是每月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费用每月可到邮政部门缴纳。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灵活就业人员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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