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08:56


浙江探索遏制“权力期权”

  题记:官员在位时通过职权与人“方便”,但并不谋求即时回报,等到退休或者离职下海后再享受“储存”恩惠带来的报答———在这里,权力就好像期货交易,“权力期权”已是客观存在。“权力期权”腐败因其长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造成的危害更大。这给本来就极富争议的“官员下海”、“商人从政”现象,提供了新的评析角度。

  在“官员下海”、“商人从政”都很活跃的浙江,近日从有关部门传出消息:浙江将出台法规,跟踪检查官员离职后的去向及行为,遏制权力的“期权腐败”。

  “我们只是正在调研和探索,相关草案还没有形成”,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王骏说,不过“权力期权”的确非常复杂。

  “权力期权”隐蔽性大

  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纪委要调研探索遏制“权力期权”的决定,最初来自于浙江省政协委员杨扬的一份提案。杨扬告诉记者,他的提案主要基于浙江省政府参事室的初步调研。浙江省政府参事室主任金士希确认了此事,并向记者提供了大量“权力期权”的案例和“疑似”案例。

  案例一:浙东南某县级市的房管办负责人在位时,通过各种关系精心策划将市区黄金地段大片地块出让给某民营企业,该企业借此开发的小商品市场建成后,日进斗金,成了“亿元户”。房管办负责人退休后,该企业老板把他聘为本公司干部,年薪三十万,高级住房一套,以及每年几万元的请客送礼签批权。

  案例二:浙西某县级市城建局局长,在位时为某建筑企业在几次重大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过程中施加权力影响,并亲自出面替该企业弄到了银行贷款,使原本实力不强的企业一年内窜升至当地建筑企业中的“龙头老大”地位。该局长退休后,企业将其派往江西“负责”业务,实则坐在家里收钱。

  金士希说,权力期权腐败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在某些地方,于官于商都已“深入人心”: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老总退休后为自己的接班人选犯了愁,按照资历能力应该由一位副总接班,但他为了能够给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几位领导服务好,使自己的这张关系网继续生效扩展,最后还是让儿子接班。“投桃在先,报李在后”,“权力期权”已到了心照不宣、代代相承的地步!

  鉴别查处难度高

  “权力期权”的特点就在于“期权”,没有即时回报,见不到赤裸裸的现金交易,也没有任何“把柄”捏在人家手里,其安全系数之高,让交易者大可放心,也无怪乎一些官员对此“趋之若鹜”。

  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徐兆礼说,鉴别“权力期权”的确很难。上文提到的案例一中,那套“高级住房”产权并没有正式归入退休的房管办负责人名下,但他可以长期使用。有的提供豪华轿车,名义上也不属于其财产,但和私产已没什么两样。他说,从最近一段的摸底情况看,表面上甚至没有一起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权力期权腐败”的案例,但“擦边球”、“合理”的解释实在太多:聘为公司干部、给他年薪三十万就是“期权”回报吗?老板说此人有能力、值得花这个代价,是作为人才正常引进;聘为公司顾问、智囊,派往外地办事处,房子、车子不在名下但供其长期使用……而且这仅仅是“回报”的表面形式,涌动的“暗流”旁人就更难察觉。如何才能将这些“迟到的回报”与官员在位时给人提供的那些方便联系起来呢?其间纷繁芜杂的联系,要查起来,又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制度建设须跟上

  针对越来越明显的“权力期权化”倾向,从中央到地方,也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今年初出台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中,重点提出“三年两不准”,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本来,设置这样的“缓冲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期权腐败”行为,但是,据浙江有关部门调查,“三年两不准”的“铁律”在很多地方没有很好地执行。

  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建立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事后审计制度,力求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压力”:对离职的“问题官员”,不论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走到天涯还是海角,都可以“秋后算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不能让“期权”成为腐败的“避风港”。“权力期权”一旦暴露,随时随地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骏透露,浙江将来出台的规范性法规可能会在加快干部轮岗,监督制约“一把手”权力和事后长期跟踪检查等方面加以具体细化,使遏制权力期权更具操作性、规范性。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专家毛寿龙说,遏制权力期权的关键是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源头是什么?是很多现行的政策不透明。阳光总是很好的防腐剂。如果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按政策制度公开办事,不论是下海的官员,还是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那也就不存在什么“权力压倒一切”,更不会存在“权力期权化”了。 

(责任编辑:王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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