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0日14:37


新疆国企职工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20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将启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这项工作将在2007年底前完成。届时,新疆将不再建立新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下岗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并轨的范围包括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轨的对象为国企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下岗职工(含滞留中心的下岗职工);已出中心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以及未进中心应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企业新裁减人员。并轨期间,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减少,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并轨补偿金。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徐星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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