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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6日10:38
香港第二届特首选举明春举行
人民网香港3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昨天指出,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预计将于明年二、三月份举行。
孙明扬昨天公开解释刚刚草拟而成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他指出,特区政府希望在今年7月之前该草案能够获得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并于明年二、三月期间举行第二届特首选举。他解释,草案建议在第一届特首任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选举,是希望有充裕时间,让当选者作好上任准备,筹组施政班子。
据悉,这一选举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着手草拟多条附属法例。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46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陈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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