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脏车”上街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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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部门日前采取措施,严整车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容不整就是违反规定。
近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又根据法规进一步强调:车容严重不洁的车辆,民警一律滞留其行驶证,待其车辆外观清洁达到上路标准后,再发还证件;行驶中散落、飞扬、流漏物品的车辆,除责令其当场清除干净外,还将对驾驶员处以5元罚款,吊扣一个月驾驶证。此外,一些牌照污损或故意遮挡号牌的车辆,也要及早自行清理,否则,交管部门发现后,除责令其当场对号牌进行清洁外,还将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记3分的处罚。
由于这段时间雪天较多,路上的脏车不少,交管部门配合车容整顿,在各主要路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打出“请驾驶员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的提示。交管部门提醒说,车虽然是自己的,形象可是大家的,车主必须清洗干净自己的车,别给北京抹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1年02月20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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