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批干部工作不力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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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海南省在对各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出了明文规定的基础上,将严肃责任追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省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有28个,领导干部192人。
比较典型的案件有:
———海口市地震局由于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财物,违反电话使用管理规定,将电话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个人,公务接待超标准,在1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局长冯某被评为“不称职”,被免去局长职务。
———白沙县贸易局局长兼粮食局局长张某工作严重失职,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去年1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临高县粮食局虚报粮食收购数量骗取财政补贴,被省监察厅通报批评,负有重要责任的局长邓某受到留党查看、撤销局长职务的处分,副局长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某失职渎职,在没有充分了解合作方资信情况和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导致1400万元投资款无法收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廖光普 杨剑华)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1年03月2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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