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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时政 >> 综合报道 2001年3月26日10:39

“为民办实事”不必因噎废食

谢志伟

    

  合肥市政府决定中止已开展10年之久的“为民办实事”活动这种形式,而把它当作自己分内职责来认真做好。合肥市政府之所以终止这项活动形式,是为防止有些部门把本应是分内职责的事情也当作“办实事”的项目来申请,避免这项活动成为一些部门搞“形象工程”的渠道和手段,越来越流于形式。 

    曾几何时,政府举办的“为民办实事”活动流行一时。“为民办实事”的要义自然是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所以,对于政府的这一举措,群众的态度一直十分明确,即欢迎和支持。从另一方面看,“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开展不仅对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衡量政府施政成绩的一个重要体现。但凡公示“为民办实事”的各级政府,对此无不高度重视,以免到期实施未果,有损政府信誉,并给群众留下话柄。正当全国各地“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合肥市政府这种“突然刹车”式的做法,令人刮目相看。 

    合肥市政府的公示亮相后,有媒体刊文为其叫好,大意是人民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为民办实事,这是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领导热衷于大张旗鼓地搞什么“十大实事”,好像自己额外地为人民“做好事”,合肥市政府中止“为人民办实事”活动形式,正是出于对自己职责的准确认识。必须承认,以目前现状,确有一些地方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流于形式,大做表面文章,甚至给人民增添了负担。就如前阵《焦点访谈》曝光的安徽省涡阳县花沟镇“四万工程”、山西省绛县搞的所谓“高标准农业示范园”等等,均可归为此类。当然,也有一些部门单位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名目,投机取巧,吃拿卡要,赚取部门利益,产生了不好影响。但把话说回来,“为民办实事”属于政府职责,其公开与不公开,我看还是有区别的。 

    政府的职责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凡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都属于政府职责。但由于政府工作的千头万绪,人民对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缺乏一条明晰的界限。“为民办实事”的顺势而生,可以说是政府以完全事实反馈给群众的一份“述职报告”,同时也使群众对政府的施政业绩有一个感性且明确的认识。想想看,政府通过媒介等公开方式亮出“为民办实事”的招牌,无论10项或20项,都是勤政为民的表现,对政府本身也是一种鞭策。此外,关于实事项目,政府扮演的是组织策划和统筹决策的角色,具体步骤一般由下级有关部门实施完成。倘若政府能根据实情所需,以为民办实事为契机,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对这些部门可形成一种促进作用,有利于它们转变工作作风,扭转在群众眼里的不良形象,提高办实事能力。 

    “为民办实事”作为政府的公开承诺,其最大的利益是让群众获得了参与及监督政府职能运转的“参照物”。政府既然是为民办实事,就应当多聆听民意,汲取建设性意见。一旦政府不公开预定实施的项目,群众就会相应失去知情权,政府的实事项目是否属“实”则无从谈起。如此,自然无法给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打满票,这无疑也不符合地方的初衷。“为民办实事”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更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所以,政府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首当其冲的一点,就是把有关各项举措彻底公开化、透明化,让群众自主评议,以便把实事办得更实,做得更好。


《法制日报》 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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