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斗争领袖耿谆老人访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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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5月9日讯 4月29日,人民网视频新闻栏报道了领导花冈暴动并带头与鹿岛交涉、提起诉讼的86岁老人耿谆先生的近况。也许因为耿老自去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案“和解”以来一直不曾在媒体出现,很多读者甚为惦念的缘故,编辑部陆续收到许多来信来电,询问视频收看方法,要求把访谈整理成文字发表。应读者要求,现将录像整理编辑出来,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阅读方便,在整理的过程中做了删节,有realplayer视频浏览软件的读者,还请与录像对照观看。(视频报道)
耿老在同远道而来的日本朋友西村和子和留日社会学博士生张宏波的对谈中,回忆了“和解”前后的情形,并认为正义终将占据上风,相信历史会留下客观公正的纪录。耿老还透露,已经将各种资料提供给一位作家,书已成稿。或许,关心花冈索赔案的读者很快就可以看到一些更为详尽的纪录。
问:在“和解”中日本鹿岛建设公司是否谢了罪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种议论的焦点,耿老看法如何?有谁跟您说鹿岛谢罪了吗?
耿老:律师说鹿岛按照那共同声明,再重申谢罪。结果鹿岛组(的态度)一出来,(才知道)鹿岛组根本就不承认有这谢罪,它不负法律责任,让人气愤。
律师当时那样说,鹿岛组重申它的谢罪,按照以前达成那个共同声明重新谢罪。它包赔点钱呢,就是少一点。以后,考虑各种因素,说少一点就少一点。只要是有诚意的谢罪,认识它的罪行,我们就可以让步。
以后才看见鹿岛组这个声明,确实叫人看了气愤难平。它根本就是……它给这几个钱还说是他们的慈善,是救助中国人。
问:耿老题诗中,原文中“讨回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两句,翻译成日文时变成了过去时,几乎所有日本报刊都表现为“讨回了历史公道,维护了人类尊严”,使人以为原告是赞同“和解”协议的。这符合耿老的原意吗?
耿老:哎呀呀呀,他们真是的……这咋能叫讨回了?
这个事情啊,现在大家也都知道了。这就是原告一方受蒙蔽了,蒙蔽呀,就是受他们骗了。我是听到的,现在有很多人又提出争议来。大家都不同意。好像一个报上登着:“花冈事件又起风波”。
问:和解书里写着鹿岛没有法律责任,钱是作为“慰灵”用的,鹿岛还发表声明,说这个钱既非补偿又非赔偿。不肯认罪的鹿岛有“追悼”他们残杀的中国劳工的资格吗?
耿老:被告对原告,能用这个吗?它是加害者,有罪行的人,它是欠下原告血债的。怎么能等同于邻居相互接济,表示悼念的心意。
问:耿硕宇在12月17日的日本市民团体的集会上做了一个抗议发言,有人说耿老病倒了是耿硕宇给气的。抗议原文是日文,下面给耿老口译一下,想听听耿老的意见……
首先,向十多年来为了解决花冈问题而不懈努力的朋友们由衷表示敬意。借今天这个机会,想向大家提一个问题:这次和解,大家满意吗?当时被残杀的400多人,身心受到沉重伤害的幸存者们,还有在前不久去世的王敏大叔,他们对这个“和解”能高兴吗?这个“和解”,大家真地觉得是“我们”的胜利吗?大家认为鹿岛组承认了当年的历史事实,认罪了吗?它是从内心谢罪了吗?这次“和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大家十多年前制定的最初的奋斗目标,就是这种“和解”吗?日本大企业鹿岛组,夺去了咱们四百多条生命,就给了咱们五亿日元。用这五亿日元顶了所有的罪,顶了所有的责任。这五亿日元既不是赔偿又不是补偿,是救济我们中国人的钱。各位,你们想想,这到底是谁的“胜利”?
我把“和解”条款(协议)的内容和鹿岛关于花冈事案的声明给我父亲寄去,四天前到家的,我父亲看了这个东西,马上就病倒了。我父亲直到这时才知道,鹿岛既没有谢罪,又否认了自己的责任,“和解”这个钱只是救济金,而且986人的所有权利都被剥夺了。
平常我给父亲打电话的时候他总是很有精神,可是这次,他病倒了,躺在床上,声音特别小,特别微弱,几乎都听不清……,而东京还在召开集会,宣告“胜利”、庆祝“胜利”。这个结果,真正高兴的是谁?不是鹿岛组吗?只有鹿岛组才真正高兴。我想问问:在“和解”之前,有没有把“和解”的内容告诉原告和他们的家属?有没有告诉我的父亲?
耿老:应该有这么一个东西。这是实际情况。
是这样子。让人听了以后,那确实是头都昏了。竟是这样子。想不到。出人意料啊。谁知道是这样子的情况下……
咋说呢,你说律师,这十几年,确实也付出了辛勤劳动。但就是到最后他弄出了这么一个结果,这对于他在历史上可是不光彩。你想想这样地,我们相信他,我们对他全权委托,这样子信任,权都给他了。可是他呢……
我们得到啥不得到啥(是一方面),我觉得律师他也应当考虑历史上,他站到么地位,他能得到些什么。我想他能得到的,是极不名誉的几句话,只会说他“别有用心”哪!
问:有个日本朋友去中国大使馆,说这种“和解”有损中国人的尊严和利益,问为什么要接受这种“和解”?使馆说这是民间问题,是由原告11个人决定的事情。确实,这里存在一个应该弄清的问题,就是到底是谁、是怎样达成了这样一种“和解”的。“和解”全过程暗箱作业,原告在做判断时是否掌握了所有真实情况呢?
耿老:那还不是律师说接受就接受了?
律师不把实际情况告诉给原告,原告就不知道鹿岛组是这样的恶劣。鹿岛组在“和解”当中,根本就没有承认它的罪行。律师说它已经承认罪行了,它还打算重申90年的共同声明,那个声明不是诚表谢罪吗?它还重申谢罪。结果一看鹿岛组的声明,原来是这样子,它就没有谢罪的这种意思。没有诚意。
你想这样子,就是,律师从中说,原告都承认了,原告都接受了,跟那边说了。他又跟这边说,那边谢罪了,那边给你们拿五亿,作为补偿。他不说是救济。他要说是救济金,我们咋能接受那哩。
这是对中国人的一个侮辱啊。
问:耿老今后……
耿老:有正义感的人,很多人当然是气不忿……听说是很多人现在站出来了。我这个年龄,现在是年老多病,也做不出点啥了,精神也都衰退了,我不过问这事儿,我可也不拦阻他们……日本鹿岛公司“关于花冈事案和解的声明”
日本鹿岛公司“关于花冈事案和解的声明”
关于花冈事案和解的声明
就标题所记事项,本社声明如下:
昭和19年至20年,当时的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向日本内地输入中国劳工,根据这项政策,本社花冈出张所(秋田县大馆市)也有众多的中国劳工从事劳动。因为是在战争时期,这些劳工所处环境十分艰苦,尽管本社诚心诚意予以最大限度的照顾,还是出现了许多人因病亡故等不幸之事,对此,我们一向深感痛心。
近年来,部分中国劳工起诉追究本社责任,由于原告的要求在一审时遭到法庭驳弃,现在该案正在东京高级法院上诉、审理之中。该高级法院建议和解之后,本社在不承认诉讼内容法律责任的前提下,进行了和解协商。而且,本社主张,解决这个问题,祭奠等对象应当包括在花冈出张所从事劳动的986名全体人员,并为这一主张的具体落实进行了一系列协商。因本社上述主张得到法院及控诉人的充分理解,并且由于中国红十字会的参与,使得受难人的祭奠、遗属的自立和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具体实施上有所保证,所以,本社捐出法院建议的金额,就包括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等和解条款达成协议。并且,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补偿、赔偿的性质。
我们强烈期待,根据上述宗旨设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2000年11月29日
鹿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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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01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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