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时政 >> 综合报道 2001年8月28日17:27


中国警察对“法轮功”人员实施酷刑纯属造谣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 近日,有海外媒体纷纷报道偷渡到美国的中国广西籍“法轮功”人员覃永洁在广东曾遭中国警察迫害,导致三级烧伤的消息,经本社记者向有关机构了解后得知,不仅在中国大陆查无此人,而且覃的自述中有许多疑点。

    记者首先向广东和广西的公安厅查证该人,经当地户籍机构电脑反复搜索,均未查到有“覃永洁”一名。据当地公安专家向本社记者解释,这名自称“覃永洁”的人在偷渡到美国后有可能用的是假名,而根据以往偷渡客的资料,使用假名可以避免中美警方对其真实身份进行调查,并有利于当事人陈述出最方便在美国获得居留权的受迫害的故事。

    广东和广西警方指出,“覃永洁”其人并不存在,所谓“中国警察对其实施的酷刑”纯属造谣。

    警方专家还认为,覃永洁自述中有诸多疑点,不能自圆其说。如覃自称“六月二日被中国警察用铁条烙伤”,报道称“医生诊断为三级烧伤,共十三处,深入肌肉中,伤口面积过大、过深,难以愈合”。覃身负如此重伤,居然能够先藏身于集装箱船板条箱内航行十四天,横渡浩瀚的太平洋,继而在语言不通、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辗转至休斯顿于七月十三日入院医疗,前后已四十余天,令稍有常识的人难以置信。

    警方表示,他们目前不便对“覃永洁”自述中的疑点和其偷渡中的真实经历作各种猜测。他们只希望能进一步获取有关资料和该人真实姓名,并根据资料继续查证,以便给海内外一切关心此事的善良人士一个令人信服的答复。


中国新闻社 2001年8月28日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