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将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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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冯晓芳)我国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将建立起规范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这一工作将在2003年6月底之前完成。
这是记者13日在全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劳动保障部强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本着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同时开展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各项就业服务及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援助的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青年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组织、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劳动保障调查和统计等项工作。
在街道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称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社区建立的平台则统一称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时选配有能力和热心劳动保障事业的人员,特别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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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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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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