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时政 >> 时政专题 >> 2003年两会专题 >> 代表委员建言 2003年3月11日06:35


马志伟:政府官员就任应向宪法宣誓

袁祖君

    

    “法制进程缓慢,是因为我们缺少展现法律权威的仪式,使政府官员体会不到法律意识对内心和行为的约束。”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建议,我国应该规定宪法忠诚宣誓制度,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法制的象征。一国对宪法的态度,就是该国对法制的态度。”马委员介绍,以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为仪式,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是世界上一些法治国家的成功作法。

    马志伟委员认为,目前,“我们缺少展现法律权威的必要仪式,所以民众或许知道宪法是根本大法,但他们不知道宪法的具体功能,各级政府官员更体会不到一种神圣的法律意识对自己内心和行为的约束。”

    马委员向记者讲述,在2000年的著名的陈氏兄弟诉福州马尾公安局案中,当出庭作证的老人手按宪法宣誓时,他感到自己的内心油然生起一种历史的神圣感。正式通过手按宪法的简单仪式,一个普通的证人将自己与神圣的宪法联系在一起,他永远不会亵渎宪法。手按宪法宣誓是该案法官的创造。

    马委员建议,在以下情况下考虑实行对宪法的忠诚宣誓制度:新的各级政府就任、政务类公务员就任以及其他重要的一般公务员就任时,应举行公开的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仪式;法官、检察官就任时,应举行公开的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仪式;在诉讼、听证等重要的程序活动中,应举行公开的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仪式;重要的选举活动中,应举行公开的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仪式。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3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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